(这是我们将要讨论提出的又一个重大政策,就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普遍、持续、快速增长。敬请各位发表高见。) 过去,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一是在农业内部,通过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二是在农业外部,农民通过向小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开店办厂当老板,增加非农产业的经营性收入,或进厂务工、外出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应该看到,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这样做还是不够的。一是往往只有部分农民增收,增收的普遍性不够;二是往往只在第一年增收,而持续增收的能力较差;三是农民收入即使有所增长,但是增收的幅度过低。即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普遍、持续、快速增长。 对此,我在2002年3月28日发表的《农民收入的差距和增收的潜力在哪里?》一文中指出:“种养业小农户的收入差距不大,依靠农业结构调整增收的潜力有限。”“农民靠打工可以谋生,但是不可能靠打工发家致富。”主要原因是,如果仅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土地,那么流来流去还是低水平的生产规模;在这样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结构调整,那么调来调去还是低水平的生产方式,农业结构调整第一年的增收效果比较显著(比如种植蔬菜与原来种植粮食相比,确实增收了),但是后续增收乏力,持续增收效果较差,特别是在大家一哄而上都进行结构调整后,又往往出现新的产品过剩,有的种养农户甚至出现了减收,甚至亏损。进厂务工、外出打工,虽然比未进厂务工或未外出打工前增加了收入,但是再要增加收入就困难了,农民工往往干了一辈子还是农民工,谋生尚可,致富无望。 经过调查,我发现:农民收入高低的最大差距在“投资收益”,增收的最大潜力也在“投资收益”。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生产力诸要素中,能使农民收入普遍、持续、快速增长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而最主要是资源性资产、货币资本。为此,必须采取新的举措,努力使农民变成以下五种股民。 一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使农民成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民。目前,深圳农民的平均年收入已突破1万元,其中来自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分红为4000元,占40%。杭州西湖区古荡村的农民,每年在社区股份合作社中取得的红利已达1000多元。苏州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入社农民(股民)每年得到的红利也已达到500元以上。应该看到,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是靠农民投入土地、资金和劳力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实际上是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他们所取得的红利,在本质上就是农民的投资性收益。当然,推行社区股份制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只能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村里积累的征用土地补偿费较多的地方进行。 二是加快推行“股田制”,使农民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民。目前,各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是围绕项目组建的。其中,有的从事的是一产,有的从事的是二三产业。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农民既是股东,又是工人(有的是工业企业的工人,有的是农业企业的农业工人);既能根据投入的土地资源取得红利,又能根据自己的劳动取得工资。目前,一般每股(每亩)每年可得500-800元红利,每个劳动力每年可得工资4800-7000元。两项合计,高的已达8000多元。最近,昆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搞了个农业开发项目,每股(每亩)每年的红利高达1000元。 三是大力发展合伙企业、股份企业,使农民成为民营口企业的股民。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企业需要资金,而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当老板,但是有一些积蓄可以参股,这虽然有一定风险,但是红利远远高于储蓄利率,因此不少农民具有投资入股的积极性。太仓市璜泾镇平均每3天有一家私营企业诞生,平均每2户农民中就有1户办企业或者参股。截至6月底,该镇私营企业总数已达1400家,其中从事化纤加弹业的企业超过1000家,年化纤成品丝产量50万吨,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5%,农民人均年收入已突破1万元,其中投资性收益占50%以上。 四是大力发展投资性合作社,使农民成为“富民合作社”的股民。富民合作社是昆山农民的一个创举。基本做法是,由农民自愿投资组建富民合作社,然后租用村里的非农建设用地,兴建标准厂房、打工楼出租给企业,年终对出租收入进行按股分红。2000年刚起步时,年红利在10%左右,目前已提高到12%以上。现在这种投资性股份合作社正在苏州全市推开。6月28日,太仓市沙溪中荷富民合作社近日成立。这是由80户农民共同投资80万元建立起来的,目前占地3.5亩的二层民工楼即将完工,98个房间可容纳650人的住宿,已落实租赁单位,预计投资收益在10%以上。 五是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股民。目前,全国农村共有14万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组织,其中主要的模式有三种:一种是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的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引导农户办专业合作社,形成“公司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模式;再一种是一个专业合作社独立或几个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以销售和初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第三种是专业合作社向龙头企业参股或控股。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既是股东,又是社员;既能取得红利收入,又能取得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