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现在有的地方,村级组织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事实上,甚至连居委会都已经行政化了。按照法律规定,这两个组织都是群众自治性组织。但是,从现实工作者的角度来看,由于行政力量的惯性操作,这种行政化的倾向很难纠正。比如,居委会担负的计生工作,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村委会担负的征兵、征粮、殡改和计生工作,如果光凭群众自治性组织所拥有的功能和权限,看来无法顺利完成这些任务。有些地方,就对村(居)干部进行政府行政性的经济补贴,比如,佛山市已将居委会干部的收入定为每年24000元,全部由市、区财政出,佛山市顺德区已全部将村委会干部的管理公务员化,由区、镇财政将村干部收入包下来,每年每人保证不低于36000元。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对村居干部的任免基本上可以说了算。因为,如果该人选不是政府确定的人,就不会有政府补贴,而选民却不愿意自己去负担这些人的费用,也会按照政府的人选去进行选举。结果如何,自然不说大家就明了了。应该说,这些做法,现实中大家都是拥护的。特别是这些村居干部本身,非常认同自己的行政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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