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是中国3000 年来基本的地方行政单位。
从1982年起,全国逐步实施“市管县”,后来发展成为“县”改市,县级市漫天飞。我国的地方行政单位(架构)产生了很大的混乱。
这两年,尘埃落定,稍有稳定,但是已经产生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情况还不断地发生。
什么是“市”?什么是“县”?
初到日本,最奇怪的是日本的“县”比“市”大。后来到了美国,就更加不明白了:一个洛杉机其中有二十多个“市”,以为洛杉机就是“省”(州)了,还不是,“洛杉机市”不管那些在“洛杉机”的市!各有各的议会、市政厅。一般华人往往囿于中国的“常识”(市比县大)无法解释这些问题。
近来,广东出台《珠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规划》。到珠江三角洲考察,会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镇,什么是市(城)?
的确,在经济社会发展快的地区已经出现城市连片的现象。两个城市的分界,不是大片的农田。而原先的小镇,或者本来是墟镇(集镇),现在已经相当规模地扩展,一个颇具规模的城市已经呈现。
按过去的惯例,对于发展较快的镇,采取升级的办法,单独提升为市。但是现在初具规模的镇太多了,不可能用老办法升级,比较现实的做法,必然是在现有的县域内继续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镇”的名称已经无法函盖社会发展状况,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就水到渠成了。
如果将“县”确定为基本的地方行政单位(区域),那么“市”应该是:
1、有一定人口规模,且人口密度高;
2、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在矿区、油田、农垦区等,也应该是后勤基地为“市”,作业点为“企”);
3、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
对于大城市,包括:直辖市、特区、省会城市、经济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应该分别情况,改称“都”或“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就没有设“市”,直接在特区下分若干二级区。
最后,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将“市”的体制从一级行政区域单位改为市民自治机构。“市”是与“市民”同时产生的。日本将欧洲的《市民法》翻译成《民法》,是不妥的,抽去了“市民”的根本精神。这对中国也有很大的影响。广州最早成为“市”的时候,其实是按市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的,后来才变形了。现在该还“市”的本来面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