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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推荐]美 国 宪 法 不 保 障 十 八 种 言 论 自 由

美 国 宪 法 不 保 障 十 八 种 言 论 自 由 一 、 美 国 宪 法 上 言 论 自 由 的 特 点 法 治 政 府 是 美 国 民 主 政 治 的 精 髓 , 而 法 治 政 府 又 依 赖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解 释 宪 法 及 法 律 , 长 年 累 月 积 累 而 成 的 民 主 经 验 , 因 此 , 美 国 的 言 论 自 由 既 非 绝 对 的 权 利 也 没 有 绝 对 的 定 义 。 美 国 宪 法 上 的 言 论 自 由 有 下 面 几 个 特 点 : 1 、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范 围 及 应 用 有 其 时 间 性 。 平 时 , 最 高 法 院 对 言 论 自 由 的 解 释 采 取 “ 优 先 主 义 ” 。 例 如 , 在 平 时 当 言 论 自 由 与 财 产 权 冲 突 时 , 则 以 言 论 自 由 为 优 先 。 在 战 时 则 采 取 “ 逐 案 弹 释 主 义 ” , 如 战 时 宣 布 戒 严 、 限 制 民 权 等 。 2 、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最 后 解 释 权 在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 个 人 不 得 自 己 释 法 执 法 , 或 择 法 而 从 。 3 、 最 高 法 院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解 释 , 以 维 护 为 原 则 , 以 限 制 为 例 外 。 4 、 最 高 法 院 在 解 释 言 论 自 由 权 时 根 据 美 国 的 国 情 、 政 治 体 制 、 政 治 经 验 , 而 不 是 沿 袭 英 国 的 传 统 。 5 、 最 高 法 院 在 解 释 宪 法 时 采 多 数 决 定 原 则 。 一 经 多 数 裁 决 , 多 数 意 见 即 具 宪 法 效 力 。 少 数 人 反 对 声 音 再 大 也 得 服 从 多 数 的 决 定 。 由 于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是 由 总 统 任 命 的 , 他 们 的 政 治 思 想 、 党 派 立 场 能 影 响 裁 决 。 所 以 两 党 都 力 争 以 多 数 控 制 裁 决 。 6 、 重 要 的 原 则 是 不 追 求 用 一 个 定 理 或 公 式 来 笼 罩 所 有 有 关 言 论 自 由 案 件 , 而 是 逐 案 依 其 案 情 来 平 衡 个 人 利 益 与 公 共 利 益 的 争 执 。 二 、 美 国 对 宪 法 上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1 、 没 有 亵 渎 国 旗 或 焚 毁 征 兵 卡 的 象 征 性 言 论 自 由 。 越 战 期 间 , 美 国 各 地 反 战 分 子 纷 纷 以 焚 毁 美 国 国 旗 或 征 兵 卡 作 为 抗 议 , 他 们 在 审 判 中 每 以 焚 毁 征 兵 卡 是 象 征 性 言 论 , 而 力 辩 其 应 受 宪 法 第 一 条 修 正 案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保 障 , 但 被 最 高 法 院 拒 绝 。 2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玩 笑 不 能 开 。 最 高 法 院 说 : “ 最 大 的 言 论 自 由 也 不 保 障 任 何 人 在 戏 院 中 有 诳 呼 失 火 造 成 惊 慌 奔 逃 的 自 由 。 ” 以 劫 机 作 为 取 笑 的 言 论 也 不 受 保 障 , 在 洛 杉 矶 国 际 机 场 电 检 入 口 处 挂 有 “ 请 勿 开 玩 笑 ” 的 牌 示 , 如 果 有 人 在 此 说 “ H i J a c k ! ” ( 杰 克 你 好 吗 ? ) 航 警 一 旦 听 见 , 必 将 其 逮 捕 法 办 , 因 为 这 句 话 正 是 英 文 劫 机 ( H i j a c k ) 一 词 的 谐 音 。 这 说 明 公 共 安 全 重 于 个 人 的 言 论 自 由 。 3 、 没 有 引 发 危 害 公 众 秩 序 导 致 暴 乱 的 言 论 自 由 。 1 9 5 1 年 美 国 一 大 学 生 有 一 天 站 在 街 头 发 表 演 说 , 辱 骂 杜 鲁 门 总 统 和 一 些 官 员 , 引 起 听 众 公 愤 , 咆 哮 喊 打 , 骚 动 暴 乱 一 触 即 发 , 该 大 学 生 被 逮 捕 , 以 破 坏 公 共 安 宁 秩 序 罪 判 刑 。 4 、 没 有 扰 乱 学 校 安 静 上 课 的 言 论 自 由 。 罗 克 福 德 市 规 定 ,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毗 邻 学 校 上 课 的 公 共 场 所 蓄 意 喧 闹 , 扰 乱 学 校 上 课 时 的 安 静 与 秩 序 。 5 、 没 有 造 谣 生 非 的 言 论 自 由 。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 一 个 记 者 无 权 以 主 张 言 论 自 由 及 新 闻 自 由 权 为 理 由 , 对 他 人 名 誉 作 伤 害 性 攻 击 ; 法 院 对 被 控 诽 谤 的 新 闻 业 被 告 , 从 来 没 有 授 予 他 以 新 闻 编 辑 的 绝 对 特 权 的 先 例 ; 散 布 虚 伪 不 实 的 资 料 本 身 无 资 格 享 受 宪 法 第 一 条 修 正 案 ( 言 论 自 由 及 新 闻 自 由 ) 之 保 障 。 6 、 没 有 妨 害 他 人 权 利 的 言 论 自 由 。 新 泽 西 州 一 城 市 命 令 禁 止 任 何 人 使 用 扩 音 器 或 其 他 喧 闹 乐 器 在 大 街 小 巷 作 扰 乱 公 共 安 宁 秩 序 之 商 业 宣 传 , 某 案 被 告 因 此 遭 取 缔 并 送 审 , 几 经 上 诉 到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 该 市 命 令 并 未 违 反 宪 法 上 所 保 障 的 言 论 及 集 会 自 由 。 7 、 不 能 以 言 论 自 由 或 集 会 自 由 妨 害 城 市 交 通 或 违 犯 交 通 规 则 8 、 监 犯 的 言 论 及 集 会 自 由 权 因 狱 政 安 全 而 受 限 制 。 关 于 监 犯 应 否 享 有 组 织 监 犯 工 会 权 及 言 论 自 由 权 , 联 邦 法 院 认 为 监 犯 个 人 的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同 狱 政 管 理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公 权 力 两 相 比 较 , 公 权 力 大 于 私 权 利 , 对 监 犯 的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显 然 是 基 于 维 护 狱 政 安 全 的 公 权 力 的 必 要 性 及 优 先 性 , 否 则 , 监 犯 工 会 与 典 狱 官 对 立 必 定 要 出 事 。 9 、 军 人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 1 9 7 4 年 李 维 上 尉 公 开 反 对 越 战 , 并 鼓 动 黑 人 拒 服 兵 役 参 战 , 被 军 事 法 庭 依 据 统 一 军 法 法 典 判 刑 , 被 告 不 服 上 诉 。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认 为 军 人 与 平 民 不 同 , 军 人 虽 亦 有 言 论 自 由 权 , 但 与 平 民 言 论 自 由 不 同 , 故 在 行 使 时 所 受 到 之 限 制 及 约 束 程 度 自 亦 不 同 。 1 0 、 军 事 基 地 不 是 候 选 人 行 使 言 论 自 由 行 的 场 所 。 1 9 7 6 年 美 国 总 统 大 选 时 , 著 名 小 儿 科 医 生 施 帕 克 在 竞 选 时 , 偕 员 曾 在 某 军 事 基 地 进 行 竞 选 活 动 , 散 发 竞 选 传 单 , 发 表 政 治 演 说 , 遭 到 当 局 取 缔 。 被 告 上 诉 至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 最 高 法 院 裁 决 : “ 军 事 基 地 旨 在 训 练 士 兵 , 而 非 提 供 政 治 舆 论 场 所 , 官 方 军 事 活 动 不 应 涉 及 任 何 政 党 政 治 竞 选 活 动 ” 。 言 论 自 由 及 竞 选 活 动 不 得 在 军 事 基 地 行 使 , 已 成 美 国 定 例 。 1 1 、 没 有 辱 骂 他 人 因 而 招 惹 冲 突 的 言 论 自 由 。 所 谓 招 致 冲 突 的 言 论 是 指 对 任 何 个 人 具 有 强 烈 侮 辱 性 及 挑 衅 骂 人 , 而 有 造 成 对 他 人 伤 害 , 或 立 即 招 致 反 击 斗 殴 的 恶 言 恶 语 包 括 下 流 、 诲 淫 、 猥 亵 、 诽 谤 等 言 论 。 这 种 言 论 既 不 具 任 何 “ 适 当 沟 通 的 意 义 ” , 也 缺 乏 “ 表 示 任 何 社 会 价 值 及 意 见 真 理 ” , 所 以 不 在 宪 法 言 论 自 由 权 保 障 之 内 。 1 2 、 没 有 说 下 流 脏 话 的 自 由 。 例 如 , 广 播 电 台 或 播 音 员 都 不 得 用 下 流 肮 脏 的 话 语 来 广 播 。 凡 用 此 类 秽 语 的 电 台 , 如 经 听 众 举 证 告 发 , 联 邦 政 府 即 在 该 电 台 申 请 延 长 营 业 执 照 时 予 警 告 或 停 发 的 惩 戒 。 1 9 7 3 年 1 0 月 某 日 纽 约 市 一 家 电 台 播 出 长 达 十 二 分 钟 的 “ 连 篇 脏 话 ” , 事 后 其 播 音 员 即 遭 听 众 控 告 。 1 3 、 咆 哮 公 堂 的 言 论 不 受 保 障 。 1 9 7 0 年 “ 艾 伦 案 ” 被 告 受 审 时 咆 哮 公 堂 , 扰 乱 审 判 , 被 判 罪 不 服 , 经 最 高 法 院 裁 决 , “ 涉 讼 当 事 ” 人 如 不 服 法 官 劝 告 即 可 采 取 三 项 措 施 : ( 1 ) 可 将 其 嘴 用 布 封 闭 并 绑 在 椅 子 上 仍 留 庭 受 审 ; ( 2 ) 将 其 带 出 庭 外 , 等 其 恢 复 平 静 并 承 诺 遵 守 法 庭 秩 序 再 回 庭 上 。 ( 3 ) 裁 其 侮 辱 法 庭 。 1 4 、 议 员 言 论 免 责 权 所 不 保 障 的 言 论 。 议 员 言 论 及 行 为 分 为 “ 立 法 言 论 行 为 ” 和 “ 非 立 法 言 论 及 活 动 ” 。 前 者 受 言 论 免 责 权 保 障 , 后 者 则 不 受 保 障 。 例 如 致 函 三 军 首 长 为 立 法 目 的 索 取 有 关 资 料 为 立 法 行 为 , 但 将 该 项 所 得 资 料 作 为 竞 选 活 动 之 用 则 为 政 治 行 为 , 不 受 保 障 。 还 有 一 些 言 论 和 行 为 不 受 保 障 , 如 记 者 招 待 会 或 接 受 记 者 访 问 时 所 发 表 的 谈 话 , 在 非 议 会 场 所 发 表 演 说 , 将 国 会 记 录 复 印 向 选 民 或 外 界 散 发 , 打 电 话 给 政 府 官 员 干 涉 施 政 的 等 等 。 1 5 、 没 有 违 背 契 约 而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的 言 论 自 由 。 如 1 9 6 8 年 中 央 情 报 局 退 职 人 员 施 奈 卜 违 背 任 职 誓 约 而 撰 书 泄 密 , 受 控 告 。 1 6 、 黄 色 书 刊 不 在 言 论 自 由 权 保 障 之 列 。 1 7 、 诈 欺 不 实 的 商 业 广 告 不 受 言 论 自 由 的 保 障 。 1 8 、 毁 谤 性 言 论 不 受 保 障 。 凡 情 况 所 说 不 实 , 或 完 全 不 顾 所 说 是 否 真 实 的 恶 意 攻 击 的 言 论 , 应 负 担 民 刑 责 任 。 综 上 所 述 : 美 国 的 言 论 自 由 在 平 时 并 不 是 绝 对 不 受 限 制 , 在 战 时 尤 受 限 制 ; 言 论 自 由 是 权 利 也 是 责 任 , 不 得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侵 犯 他 人 权 利 ; 言 论 自 由 的 行 使 及 保 障 须 以 宪 治 政 府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 依 法 行 使 , 不 是 无 法 无 天 ; 政 府 虽 然 讲 纯 粹 言 论 不 得 侵 犯 , 但 对 涉 及 行 动 的 违 法 言 论 仍 采 取 干 涉 主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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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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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无惑 勇者无惧 仁者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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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就知道没有人对此感兴趣!
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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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当然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没有自由。

中国的言论自由能做到美国的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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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月光如水在2004-9-18 22:15:00的发言:
呵呵!我就知道没有人对此感兴趣!

不被保障的言论自由,我们都熟悉得很,用不着你老兄翻洋过海去找美国的老师。我们倒是想知道一下,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有哪些,楼主能否再谆谆教诲一下我们?

不要问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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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兴趣也是一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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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没有绝对保障的自由。美国不是也如此吗?
走遍天涯寻你出,总在风雨飘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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