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期望和道义上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是,至少是目前,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前景不是那么乐观。
第一,对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估价不能太高,正如醉卧松林在4楼说的,大多(可能不是全部)是嘴上说说、资料上凑凑,应上所好而已。中央提出或者在倾向什么东东的时候,下面大都会去挖空心思去迎合,在想的敢说在做,没做的敢说做了,刚起步的敢说成熟了,没成效的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敢说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时地方政府或基层急功近利、喜好报功的通常做法,也是影响中央决策甚至形成错误决策的重要因素。
第二,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是象有些说的那样兴办得如火如涂。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也只是停留在一些官员和专家的想象之中,前数年就有了这种美好的愿望,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试验,但效果并没有期望的那样好,有些特殊的合作组织也在一定时期内曾经起过一点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曾给予过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但大都以自然消亡而告终。从现在的情况看,至少是我们这边,还没有出现什么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而谈总结或规范为时过早。
第三,以我个人的看法,合作组织不能凭空建立,需要具备特定的基础和条件。农村合作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公共服务互助类的,如医疗、信贷;一种是经济合作类的,如产供销联合体。前者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后者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和过得硬的龙头企业。否则,即使建起来了,不是花架子,也是短命的。
第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是由民间自由组建、自主经营、自求发展、自生自灭为好。分久为合,合久必分,这是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不是以长官意志为转移的。从我们这里的经验教训来看,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有二种,一种是单一产业的产供销合作组织,这种经济合作组织随着这种产业的兴衰存亡而兴衰存亡;另一种是综合的农副土特产品产供销合作组织,这种经济合作组织是随着龙头企业或公司的生死存亡而生死存亡。这些合作组织的基本特点是不确定性,不稳固性。因此,即使民间成立这种经济合作组织,要引导的话,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建立松散型的合作体,否则,就有可能埋下经济纠纷的隐患。
第五,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期望值不能太高。看了一些网友的意见,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是个非盈利性组织——这个观点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官办的协会之类的东东都千方百计生财,民办的合组织不盈利,谁办?!因此,它一定是个盈利性的组织。它的正面作用最大的可能是资金、技术的互助和交流,农产品产供销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渠道的疏通和互动。对农民来说,有可能会得到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最重要的是期望能解决农产品买难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问题政府都难以做到,靠民间组织一下子就能解决问题?并且,其中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正面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也要考虑到其负面结果。当出现负面结果的时候,若是民间自办的,他们还无话可说;若是官办的,那地方政府就准备去收拾摊子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7 16:59:0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