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12
发新话题
打印

[公告]是论坛职能提升的一次尝试

近段时间随有关权威部门调研

发现各地合作社的发展远远超出我们原来的预期(鄙人孤陋寡闻啊)

这说明中央支持合作社是非常及时的

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射到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是一个很重大和积极的变化

现在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

请大家谈谈各地合作社的最新情况和现实中的困难

特别是对合作社立法问题和财政税收政策问题进行讨论

这次的探讨更多倾向于实务,

好的文章将选用到内参并向有关部门参考

是论坛职能提升的一次尝试

请大家尽心尽力

为此论坛也专门开了一个专区

网址见http://www.xyjj.net/bbs/list.asp?boardid=44

感谢大家,请支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7 10:10:02编辑过]

寻找回来的世界

TOP

本地还没有新成立农民合作社。原来的信用社好象改成了互助银行,换汤不换药,基金会早就关了门。协会等新兴组织有是有,但没有什么作用,也没有什么影响。
我本沉醉 风云际会 和衣而卧 松涛如雷

TOP

这个调查好啊,驼背我要花几天时间和广大乡亲们座谈一下!

TOP

如果你们来调研,那我们肯定能整出一个经验材料来。就象今年一号文件下发后,中央也来了个调研组,我们的汇报材料搞得很好,调研组想深入了解,说要作为经验推广,我们打打哈哈,就想办法推掉了。很多东西其实是东拼西凑,经不起调查的,哈哈。所以,敬请部委调查组慢些激动。你们应该象焦点访谈记者那样去调查,千万别仅听信基层汇报,然后让他给你看几个点,访几户农户,这样你有90%的机会受骗上当。
我本沉醉 风云际会 和衣而卧 松涛如雷

TOP

我们就是和农户面对面谈的

呵呵

寻找回来的世界

TOP

引用:
以下是引用刘罗锅在2004-9-17 11:07:00的发言: 这个调查好啊,驼背我要花几天时间和广大乡亲们座谈一下!

感谢老刘,等待你的好东东

寻找回来的世界

TOP

进一步弱化村民自治,改而提倡村民合作,可能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最切合实际的一条道路。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TOP

我们这里的新型合作化运动:

一是成立了一家“仁发信用合作社”,个人和企业都可入股成为成员单位;专门针对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发放短期小额贷款;

二是湖北省推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每年每人投入20元、个人每人每年投入15元,主要针对大病统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三是农民自发的互助合作组织有所进步,主要体现在:1、互助的内容由人工插秧割麦发展到筑堤、打鱼拉网、机械化作业等农业生产的各方面;2、互助的计算方式由“工”为单位改为人民币“元”为单位;3、互助的范围由一家一户、村组之内发展到跨村、跨乡、跨县和跨省;4、已经出现了很多职业化的互助合作人员或协会,比如联合收割机协会等。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TOP

我期望和道义上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是,至少是目前,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前景不是那么乐观。

第一,对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估价不能太高,正如醉卧松林在4楼说的,大多(可能不是全部)是嘴上说说、资料上凑凑,应上所好而已。中央提出或者在倾向什么东东的时候,下面大都会去挖空心思去迎合,在想的敢说在做,没做的敢说做了,刚起步的敢说成熟了,没成效的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敢说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时地方政府或基层急功近利、喜好报功的通常做法,也是影响中央决策甚至形成错误决策的重要因素。

第二,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是象有些说的那样兴办得如火如涂。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也只是停留在一些官员和专家的想象之中,前数年就有了这种美好的愿望,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试验,但效果并没有期望的那样好,有些特殊的合作组织也在一定时期内曾经起过一点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曾给予过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但大都以自然消亡而告终。从现在的情况看,至少是我们这边,还没有出现什么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而谈总结或规范为时过早。

第三,以我个人的看法,合作组织不能凭空建立,需要具备特定的基础和条件。农村合作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公共服务互助类的,如医疗、信贷;一种是经济合作类的,如产供销联合体。前者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后者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和过得硬的龙头企业。否则,即使建起来了,不是花架子,也是短命的。

第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是由民间自由组建、自主经营、自求发展、自生自灭为好。分久为合,合久必分,这是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不是以长官意志为转移的。从我们这里的经验教训来看,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有二种,一种是单一产业的产供销合作组织,这种经济合作组织随着这种产业的兴衰存亡而兴衰存亡;另一种是综合的农副土特产品产供销合作组织,这种经济合作组织是随着龙头企业或公司的生死存亡而生死存亡。这些合作组织的基本特点是不确定性,不稳固性。因此,即使民间成立这种经济合作组织,要引导的话,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建立松散型的合作体,否则,就有可能埋下经济纠纷的隐患。

第五,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期望值不能太高。看了一些网友的意见,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是个非盈利性组织——这个观点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官办的协会之类的东东都千方百计生财,民办的合组织不盈利,谁办?!因此,它一定是个盈利性的组织。它的正面作用最大的可能是资金、技术的互助和交流,农产品产供销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渠道的疏通和互动。对农民来说,有可能会得到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最重要的是期望能解决农产品买难的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问题政府都难以做到,靠民间组织一下子就能解决问题?并且,其中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正面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也要考虑到其负面结果。当出现负面结果的时候,若是民间自办的,他们还无话可说;若是官办的,那地方政府就准备去收拾摊子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7 16:59:08编辑过]

TOP

现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负债90%吗?有赢利行为的工作都不行,有多少人有楼主的公德心??俗话说,三人成虎,不是一两个人的力量就行。我这几天教了农村学生,实在太天真淳朴了,对事情的风险和利害关系一点都不懂,迷茫!!
成功的真谛是:对自己越苛刻,生活对你越宽容;对自己越宽容,生活对你越苛刻。 生气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所以自己努力奋斗是快乐的源泉 http://ouyangyamin.68l.com/ 教育交流 个人主页新增下载功能,欢迎大家访问!!!! 网络与我同在,阿门

TOP

对如今农村新兴的各种合作组织的了解很不清楚,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上,最早由农民少则五角多则十元入股办起的、对促进农村商流经济起了一定作用的、后来成为国营、八几年又改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早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中翻入水底。现在我地产值较高的各种行业尚不能建立起完善的、发挥作用的民间协会组织,农民自发办起的合作组织更是寥寥无几,如果想建立这样的农民组织,农民对合作利益的认识还是要有一个过程。

八十年代看过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作,产、供、销、服务一条龙,但人家农业的基础规模毕竟跟我们的农业模式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我们现在某些地方的农业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农民能认识到了相互合作各方的益处,毕竟是一个进步。

对农村的各种专业协会不可过于推崇,在九十年代初我省的各种农村专业协会(也有称作学会)就有发展,但多数是由当地的县乡有关官方组织挑头兴办的,比如科协、乡镇农技站、种子站等合作,针对农村某个产业以办班、讲课、农业资料的销售等形式,提供的也多是产前、产中的服务,对于农业产品的集中销售还多是难以办到的。

十多年前曾到山东德州的某县考察过几个乡镇的农村协会组织,他们办的也大都是名为某某乡科普服务部的服务盈利的站店,曾在全省推广过一时,如今不知情况如何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7 19:29:45编辑过]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TOP

楼上说得正是,只有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这样干,如果发生98年洪水也只好政府出面。否则还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楼主首先应当举出中国哪些农村地区需要这种合作社,没有需要还是走老路,不要太“左”了

成功的真谛是:对自己越苛刻,生活对你越宽容;对自己越宽容,生活对你越苛刻。 生气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所以自己努力奋斗是快乐的源泉 http://ouyangyamin.68l.com/ 教育交流 个人主页新增下载功能,欢迎大家访问!!!! 网络与我同在,阿门

TOP

言之成理说得在理。现在实际上是三缺:  第一,农民缺乏合作的条件。合作化是建立在专业、规模化基础之上的。现在农民一家只种几亩地,而且广泛存在着兼业化,在这样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必然不具备合作的条件,乃至合作的愿望。而且现在在农业上的能人较少,要成立合作社也缺少发起人,带头人。  第二,干部缺乏合作的知识。可以说,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没几个真正懂得合作经济理论的。言之成理就的情况完全是事实。而且,包括我们搞农村经济理论和政策的,也没几个人在研究这些,真懂这些。  第三,实践缺乏合作的法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然而,由于合作经济涉及到太多敏感的问题,因此至今这方面的法律迟迟没有出台。正因为如此,现在各地的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不规范,没有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已经走到邪路上去了。于是,导致农民对这些东西更不感兴趣。

TOP

前两年我们这里办了一个奶牛场,有10几个股份,投资100多万元,发展到几十头奶牛,资产后来达到200多万,被县里命名为农业龙头企业。可就是在管理上,无论怎样努力,就是不如农户散养,农户养一、两头奶牛,视同养孩子,其精心程度,是奶牛场的管理者、工人无论如何都达不到的。最近,按股份把奶牛分到了个人名下,仍然在场里养,用共同的青贮饲料,共用挤奶机挤奶,共用原来的销售渠道,但个人自己管理、照料自己的奶牛了。

TOP

现在只讲村民自治,而不讲村民合作,这是新合作化运动的一大障碍。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浅草堂主在2004-9-20 9:02:00的发言: 现在只讲村民自治,而不讲村民合作,这是新合作化运动的一大障碍。
自治是合作的基础,没有个人的独立也就无所谓合作了。反过来,合作将促进自治,因为合作是在尊重社员权利前提下的合作而不是侵害社员。如果合作损害了社员的利益,那么,这个合作就变成了人民公社的翻版。

TOP

我有一个设想。那就是研究一下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化。因为国际上合作化运动已经开展了一百多年,我国的合作运动是从民国初年的华洋义赈会开始的,南京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中央也曾积极的开展过推广合作社,出台过一系列政策,遂有得到国家支持的晏阳初等先贤办的河北定县实验。记得民国时期(特别是抗战时期)江浙两省县一级政府都设有合作指导所,指导农村开展合作运动,各地也有不少合作社、合作金库的建立。那个时期的合作化基本上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要求开展的。我想研究一下这段历史,对于我们发展新的合作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想从本地的档案资料入手,请有兴趣的同志也来做这个工作,也来整理自己本地的档案资料,然后形成一个《民国时期的农村合作化研究》。

TOP

据我自己的工作实践,我们这儿所有的合作社不是龙头企业借壳就是一些根本没法真正动运作的官办合作社。目前叫得最响亮的合作社实际上是一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借政府倡导农村开展合作的机会,用合作社的名义争取自己的政策优惠,而不是真正的合作社。而合作社本意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合作,形成合作社与这些龙头企业开展竞争或者是有竞争的合作,使弱者的利益得到国家支持下的保护。

TOP

论坛里似乎存在一些偏激、消极或带情绪化的倾向,如果仅仅是调侃似乎无碍大局,如果据此研究问题,则似乎不妥。

1、曲辰先生那儿的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并不一定就没有真正的合作社,即使现在还不是,将来未必不能发展成规范的合作社;

2、醉卧松林先生总在办公室里写材料糊弄上级,并不一定所有的地方都靠胡编滥造过日子。

让我们一起建设我们的制度,提出真正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吧。

闲 过 信 陵 饮,脱 剑 膝 前 横。

TOP

gclcl 的观点很理性。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7)[/face] 对事不对人,等待你回应——

TOP

 2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