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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时评:“仇和式招商”无法回避政绩工程之痛

仇和式招商”无法回避政绩工程之痛


(2008-04-01 03:06:30)

“如果一个政府把注意力全放在经济增长上,他的行为一定要扭曲。你看仇和到昆明市去当市委书记,他下的指标是每个局都必须去招商引资,你可以想象,民政局也去招商引资教育局也招商引资、环保局也招商引资,我就在想,昆明是最后一块净土,如果仇和在那儿干五年,估计滇池也完蛋了。”北大教授姚洋在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五届中国经济展望圆桌论坛上,表达了自己对“仇和式招商”的担忧。(《法制日报》3月31日)

从仇和的讲话与做法来看,他是下定决心以招商引资作为昆明经济快速发展的突破口,尽管也设定了“不要环境污染和精神污染”的价值预设,但与其成立35个招商分局、抽调部分官员驻扎沿海专职招商,并制定了奖惩措施等实际举动来看,但其逻辑常识发生了根本性的扭曲———地方官员的本职工作似乎不再是为了保障当地的公共服务质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统统成为“招商引资”的一个棋子,其工作的全部意义被强行定义为完成了多少招商指标。这种对于政府绩效考核及任职追求的颠覆,无论冠之以多少崇高理由,都是对当地发展的危害。

显然,当招商引资成为主导一切的指挥棒,当招商引资背后的政绩制造思维牵引了昆明政府领导者的大脑,一切行为模式都会围绕这个价值中心展开,并且形成一个稳固的利益圈,凡是违反相关指令者都会面临被踢出圈子的威胁。比如一个教育局长去招商引资本来应该是不务正业,但在昆明却成了其保住职位的惟一途径,一年后,如果这位教育局长被停职也不是因为出现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而是招商引资的任务完成情况没有达到上级期望值。试问,这样的官员还能安心本职工作吗?

当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顾一切时,它就会抛弃许多应当肩负的责任———为了让企业获得“廉价劳动力”,工人的收入、社保等底线保障都被挤压到极限;为了完成招商任务,可以不惜破坏既有的法律法规,随意减免税收、圈占土地甚至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作为“利益诱饵”来吸引投资者……

总之,政绩考核下变异的招商引资现象,是人治化和“非法化”的。它在把招商指标层层分解到部门、个人身上时,也在无形中纵容了某些部门、个人为了招商引资,破坏法制和市场游戏规则的举动。

从“招商不力将受罚”的“仇和式招商”来看,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招商引资政策,还是全面压倒了服务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性政策,这是价值分配的失范。

■毕舸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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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怎么就不能招商引资,这只是赋予他们一项工作罢了,他无力改变国家的一些公务员机构臃肿的整体局面.很多单位的本质工作只要一小部分人就可以完成了.他们富裕的人力在打牌\看报\上网聊天或喝酒等人浮于是、仇和给他们为民工作的舞台和压力,别要站着茅坑不拉屎,这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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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要的依然是一个政客的终级目标,也就是为了升官而不惜押上整个昆明。所以我想说,昆明地球上只有一个,而仇和中国有万万千!昆明的碧水蓝天不需要人拿来做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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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话题。我觉得应该看到两方面。一方面,“仇和式招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就地方来说,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方面,此类办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弄不好,可能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 先谈第一方面。招商引资,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是左右全局的一项工作。在若干年内,主要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状态不会根本改变。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各地执行国家政策的机动性灵活性也比较大,所以,客商到哪里投资,资本向哪里流动,除了资源状况、地理位置等要素外,很大程度取决于不同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和政策优惠程度,也可以说,招商引资的成效大小已经成为一个地区能否抢占优势、能否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财政体制是分级分灶吃饭,哪里能够借助外力把经济搞上去,把财政“蛋糕”做大,哪里政府的日子就好过,老百姓生活的改善也就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当然,招商引资,从理论上说应该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由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去运作实施,一般不宜层层下达任务。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特别都在采取“仇和式”的办法,而且往往能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里面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情况是:多数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实际工作方式不吻合,如果完全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去开展工作,可能陷于开会、检查、评比的形式主义事务之中,难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地方政府给这些单位下达一些和业务无关的招商引资任务,似乎“荒唐”,但却可能形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力。 至于“仇和式招商”是否会带来“政府行为的扭曲”和“滇池的完蛋”的后果?当然极有可能。但是第一,这不是必然结果,只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片面追求GDP增长,有些问题是可以避免或大大减轻的。第二,即使真的出现这种后果,也只能说是盲目扩大投资的带来的,而不是“仇和式招商”即给各单位下硬指标带来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仇和式招商”的也存在一些弊端。第一,此类办法带有计划经济的遗风和急功近利的色彩,在高压之下,可能助长形式主义,出现虚报浮夸之类的问题。第二,各部门都去招商,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其各自职能的正常发挥,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背离。第三,层层下指标式的招商,容易造成盲目上项目的后果。如果说,这种招商“一定”带来“环境污染”、“圈地运动”、“物价上扬”等不利于民生的后果,过于武断和片面,但这些担心不是毫无根据的。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这类现象,带来严重的后遗症。 总之,如果把“仇和式招商”看作一种经济发展思路和工作方式,既具有积极和合理性,有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和片面性。而在实际工作中,其结果则可能因人因地而异。如果组织者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务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就可以取得显著成效,避免或减少其副作用。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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