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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中央与地方如何重新分税

本主题由 大秘 于 2008-10-7 07:25 解除置顶
为解决县乡财政窘境,学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调整;近日有消息称,新分税制调整方案已逐渐形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财税体制改革,在今年呈现出加速迹象。

  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中,以坚决的口气指出,今后5年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每一分钱都为人民谋利”。

  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在今年两会期间,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据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所牵头,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形成。

  “财政体制改革始终存在一些棘手问题。”知名财税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谈起财政体制改革问题,语气并不轻松。

  “温总理的表态是本轮财政体制改革大的背景。但是财政体制改革非常复杂,也很敏感,其复杂性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各个方面达到一致的认同比较难。目前,各个方面的想法差距仍比较大。”贾康说。

  有关专家认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越来越好,但县、乡财政的困局一直未解。而解决之策是应该调整分税制格局增加地方收入,还是保持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分税制基本格局不变,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

  现有分税制:“强中央、弱地方”

  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先后实行了“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和“利改税”等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扩大,使原有财政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财政“分灶吃饭”体制推行到1993年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下降至不足30%的水平,严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了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偏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许多地方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走向研究”课题组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改革》报告中提供的数字显示:2002年,全国乡镇财政净债务1770亿元,乡镇财政平均净负债400万元,村平均净负债20万元。全国65%的乡村有负债,其中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负债面更大。比如河南90%以上的乡镇都有负债,湖南全省2000多个乡镇中的负债率达到88.2%,湖北乡级负债面在95%以上,村级负债面也在90%以上,几乎是乡乡有债、村村欠钱。

  对此,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付光明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中央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的力量。但分税制改革也出现了各级政府财政权力和事权不对称问题。在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税收权力上收到中央的同时,各省也依葫芦画瓢把地市政府的财政税上收。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其结果是,大大削弱了县乡一级的财政力量。基层政府越来越感觉财政捉襟见肘。2003年以后,中央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转移支付等多种改革措施,使县乡财政有了明显缓解,但地方可用财力依然不是很多。”

  中央与地方重新分配哪些税种?

  据了解,目前学术界关于分税制调整大致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增值税全部归中央,然后再对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案是把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

  付光明处长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将所得税集中于中央,对地方的收入有一定影响。因为所得税种近几年增长幅度较大,今后的发展潜力较大,在省以下地方,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分成收入已经相当或持平,但是总体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影响均不及增值税;同时,所得税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征管难度大,税源管理难度大,税收规定由总部交纳,地方为了争得自身利益,导致征管中的矛盾大,问题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集中于中央的方案中,我认为以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这一种方案好些,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因为增值税既是中央的主体税种,又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收入吃饭,特别是县以下更是如此。”

  付光明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增加增值税收入,因此,如果将增值税全部集中于中央,影响极大,可能严重打击和挫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开辟财源。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07年财政收入增长结构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8769.4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5.5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记者算了一笔帐:目前,所得税在中央和地方是按6:4比例分成,如果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按照2007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地方将失去约4782亿元的财政收入。

  据此,有专家建议,如果所得税集中于中央,那么增值税地方分配比例应相应提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对此观点却并不认同,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财税体制改革要统盘考虑,增值税分享比例的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越依赖增值税,就越热衷于招商引资,发展工业,这势必会强化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对环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很高,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未来随着增值税比重的相对下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考虑把增值税划为中央税,削弱地方工业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同时应采取调整其他税种的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等配套措施缓解这一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张斌说。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不认同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观点,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分税制调整,我个人认为地方增值税比例绝对不能再提高。而将个人所得税最后提到中央税是有逻辑依据的。”

  贾康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自由流动的,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本应该是无阻碍、无壁垒流动,无论这个人到哪里,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他唯一的纳税号码,在向中央交税的同时,取得全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待遇。“每个人的这一号码,既是纳税人号码又是社会保障号码,这是我们理想的远景。”

  转移支付:最理想的财政平衡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有学者认为,要解决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实,应采取“中央少拿一点、直接留给地方多一点”的分税制调整方案。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种方法对经济比较发达、税源比较多的东部地区而言,财力会增加得多一些;而对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充实地方财力,将更有力于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概念。

  “地方其实是一个总体,政府关心的是财政收入是应该给经济相对落后的、自身财源和财力不太发达的地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是让发达地方多留一些财力,来刺激和鼓励当地的经济发展?我个人认为,当前应当通过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更加关注缓解区域之间财力不均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认同目前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基本格局是合理的,那么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调整似乎更应该从税制改革的角度使不同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更为合理。

  张斌表示,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47.2%,而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为24.7%:75.3%。也就是说,2006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的缺口大约为财政总收入的28%左右,这部分缺口主要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解决的。

  张斌介绍说,在这样的收支格局下,地方财政支出占支出总额的比重并不低,只不过地方财政支出中,有大约1/3的资金需要依靠中央的补助,而且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中央补助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越高。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前者通常会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而后者往往与特定支出项目相联系,属于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不能将资金挪作他用。所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中央少拿一点,地方多留一点’;二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基本收支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充实地方财力。”张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链接:分税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1994年实施,是指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即国税)、地方税(即地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目前,中央税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除外)、农业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为60%:40%。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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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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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加快研究解决了,县级是个什么生存状态,财力最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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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是现在环境污染的根源,是税收秩序混乱的起因,也成就了地方大企业决定上层决策的愿望。 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越多,跑部钱进也越多,基层的执政能力也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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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政策不合适赶快改正才对,为了脸面好看,拖几年,肿瘤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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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国、地税是不要借此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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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直有传说合并税务,给地方增加税种等,现在也没有具体落实。 现在的财政状况是 往上看,一级更比一级强 往下看,一级更比一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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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是应该到了考虑县乡财力多少与政府支撑的关系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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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重要的话题,大家怎么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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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问题基层没有任何话语权,上级分的多了就要求下级讲政治,现在的形势谁敢戴上不讲政治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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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很多问题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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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了,累了,光讨论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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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开宗明义说:“为解决县乡财政窘境,学界一直在探讨如何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调整;近日有消息称,新分税制调整方案已逐渐形成。”作者似乎很明白地指出,改革分税制,为的是解决县乡财政窘境。

       但是,读完全文,也没有看到,诸位专家的诸种观点,到底是怎么解决县乡财政窘境的。

        文章也指出:“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越来越好,但县、乡财政的困局一直未解。”那么,现在进行新的财政体制改革,到底是解决这一问题呢,还是如94年那样,仅仅中央和地方(具体而言无非就是省一级)再次划分一次财权了事呢?文章通篇是围绕后者展开的。

       云里雾里,不知道作者到底想说什么!

       温家宝总理讲的很明确:今后5年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每一分钱都为人民谋利”。所以,新的财政体制改革,远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这篇文章所述的那么浅薄和简单。

      窃以为,如果新的财政体制改革,还是那样走,不但没有多大意思,也不会成功。 作为国家执政基础的县乡,特别是乡村一级,长期的和巨大的负债运行,不但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决策层切切不可不察!

       绕开这一严峻的现实奢谈财政体制改革,实在不足为训!

 

       转一篇文章,还算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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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体制酝酿新局

谷 成

      财政分配结构要逐步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分配格局,巩固和维护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扩大和提高县、乡财政收入比重,调控和压缩省、市的财政收入比重。

       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块“硬骨头”。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实际上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200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更是立下军令状:“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可以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在这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研究机构正在制定各有侧重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将很快提交相关部门。但是,这两个方案的核心思维均是“强干弱枝”,而对于大税种上收的设想,地方官员感到“不可思议”,并表示难以接受。显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新一轮财政博弈即将展开。

 分税制后遗症

       1978年我国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财政分权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演变轨迹上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大体上经历了“统收统支”、“分级包干”和“分税制”三个阶段。1994年分税制的出台将过去中央与地方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分享办法转变为更加规范的以税收划分为基础的收入分配方式,初步确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间财政体制框架。实践表明,分税制对中央预算的集中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中央政府收入由之前的20%左右提高到50%以上,极大提升了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 不过,分税制改革仅明确了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确立统一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而是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改革始终贯穿着“资金向上流动,事权向下流动”的宗旨,所以省、市、县、乡镇的财政状况从上至下一级比一级差,县级政府的事权越来越重,一些本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障支出、兴修水利支出、公路建设支出等都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收入比重下降和支出比重增加的逆向变化给地方财政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地方各级财政日益困难。根据甘肃省的资料,目前在该省87个县(包括县级市、区)中,只有兰州市城关区一个区能够实现本级财政的收支平衡,而且其本级财政收入还略小于支出;最差的卓尼县本级财政收入只相当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10左右。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2860个县级单位(包括地级市城区)中,赤字的有906个,比例高达32%;全国县乡村行政欠债总计为1万亿元左右。地方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并有可能因此而危及部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任其发展势必导致地方财政危机并对中央财政构成威胁,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讨论“十一五”规划时,政府和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核心应当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即政府从经济建设、吃饭养人、行政管理型,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我们进一步认为,财税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其支出涉及预算民主化、公共服务化、人大审查和监督,其收入关系到对政府权力约束、统一国家财政和国库、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等,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因此,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是未来中国改革的头等大事和重中之重。

 怎么改

       面对如此盘根错节的财政体制,改革的利刃究竟从哪里切入?我们认为,最要紧的是尽快对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予以重新界定。 经过多次的改革与调整,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不断得到改善,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事务混乱、职责不清、上下错位、机构从上到下复制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中央和地方事务支出相互推诿。这在义务教育上表现特别突出。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明显不够。例如,湖北省襄阳县在1990年至2000年期间教育经费总额为4.69亿元,省级以上专款为150.5万元,仅占0.1%。再如,国务院明确要求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这对本已捉襟见肘的县乡财政无异于雪上加霜。二是一级政权一级税收不明确。财政向上集中,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却逐级下放,当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支出需要,地方政府又无法通过征税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只能采用非正式机制解决自身预算问题。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和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预算收入不在中央的预算控制范围内,成为地方政府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的两种最为常用的方法,这不仅将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为地方官员的腐败敞开大门。三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不科学、不透明。目前的情况是,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不符合均等化目标,老体制上解或补助和专项补助分配方法不合理,具有明显均等化效应的转移支付数量稀少,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管理上具有不规范性、随意性,这些离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以及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强化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没有法定化。

        解决上述矛盾的理想方案,应当是使自下而上建立的地方政府能力与自上而下的分权策略协调一致。因此,有效的分权政策首先必须明确中央政府的目标,然后依此建立能够取得理想结果的激励机制。具体而言,中国的财政分权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政府职能分工以及政府间事务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应当遵循四个原则:首先,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支出项目、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的事物,应由中央政府负责,经费由中央政府提供。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其次,由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再次,对跨地区外部性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最后,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项目等,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 在固定各级政府的税收方面,要立足现行管理服务重心下移的基本趋势。财政分配结构要逐步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分配格局,巩固和维护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扩大和提高县、乡财政收入比重,调控和压缩省、市的财政收入比重。因此,在划分税种时,应使各税种的功能、特性与各级政府的职能特点相对应。具体应把握如下原则:一是税种的功能与各级政府的职能相一致。比如,具有稳定经济政策、公平收入分配以及其他宏观调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对宏观经济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税种划归地方。二是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为此,应将税源具有地域性和具有非流动性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三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转移支付方面,完善以公式为基础的转移支付体系,使之产生正确的激励效应。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一是要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二是要保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和保持国家的统一,三是建立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和依赖,四是要效率和公开透明。在中国自上而下的分权框架下,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独立的行为人,其财政收入也必然会更多地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良好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当满足透明、客观、公正和稳定的要求,理想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应当在数量上具有可预见性,且不会因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因此,规范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要将现行的混合型转移支付制度整合成两种形式,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既要满足地方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开支需要,还要保证地方政府最低公共服务水准的全国均等化;二是以标准收支和公式作为转移支付的基础;三是建立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四是加快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作者系《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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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虽短,但对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改革的目标,改革的理论依据,改革的原则和办法,讲的都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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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注“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到底要重新分配哪些税种呢?增值税,还是所得税?一个所得税的税种还由地税、国税两个部门征收。今年又改革,由总部征收,人为复杂化,会束缚地方政府的发展。 再说想由“转移支付”来要解决地方财力不足?估计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是,专项转移支付近几年占转移支付40%多。专项转移支付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不能用来平衡预算,不能相当于财力来用。何况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还需要地方政府配套。二是转移支付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不引起跑部,跑省的发生?是否存在地方政府钻研转移支付的方案。来弄虚一些数据。海棠想,从税种上化分比较现实。中央与地方划分后,省级再也不能再割一块肉了,否则也不能保证县级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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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穷啊,应尽快落实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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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地方分税种就行了,不同的税种归属中央或地方。在省以下分成国税局和地税局完全重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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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大中央的宏观控制税收的能力,以加强更加平衡的公共资源分配 减少隐性开支 实现公共资金公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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