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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委票决制概念
各地实践任用干部票决制
8月27日上午,江西省委第50次常委会会议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了60名省管领导干部,这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做出了表率。 本次省委常委会是《中共江西省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后,首次采用票决方式决定干部的任免。 按照规则规定,省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定省管干部职务任免以及向中央推荐有关干部职务任免建议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需经省委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干部拟任人选,在常委会研究时可不采取投票方式表决。凡表决对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报告并回避。[全文]
日前安徽省委正式启动了今年“公推公选”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将公开选拔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这是安徽省委第12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也是第一次在公开推荐基础上进行公开选拔,首次在公选中实行省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制。 报考人员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报名基础上,经初步资格审查,各市各单位召开公开推荐大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考者进行民主推荐,树立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实行省委常委会差额票决,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环节的民主,每个职位将提出2名建议人选,由省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全文]
西安市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意见》。 《意见》中说,经市委研究同意,从2008年8月起,市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票决干部的范围是:区县部门、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正、副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区县委常委会票决干部一般按照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对拟任免干部人选进行讨论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等程序进行。 区县委常委会票决的干部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进行表决。投票表决一般实行等额提名、等额表决,也可以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表决。常委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可以投同意票,可以投不同意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能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常委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常委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全文]
声音:票决是一种监督 应成为一种决策常态
票决制为党委成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实行票决制解决了党委成员在党委会上“不敢说”和“不愿说”的两大难题。它以完备的制度明确了决策程序和决策要求,建立起一种能为班子每位成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提供平等机会、创造宽松环境的新机制,同时也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提供了制度化的手段。 票决制促进了党委选人标准的转变。实行票决制的情况下,干部任用的决定由党委集体以一人一票投票的方式做出,这就一方面堵塞了一些人跑官要官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干部任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党委转变选人标准,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打下了坚实基础。[全文]
票决制的发展历程和运作机制
党委票决制是党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在任命干部或决定各级党的重大问题时实行党委委员或常委一人一票,让委员或常委既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能平等地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力,最后以得票超过法定票数的候选人或方案获得通过,形成决定并当场公布的一种党委决策的制度安排。[全文]
早在136年前巴黎公社就采用过票决制。当时由巴黎20个区的群众普选出来的86名公社委员,对公社所有重大事项做决策时,一律投票表决。马克思曾对公社的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采用鼓掌通过、举手投票、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来表达党员意志、体现党内民主。但由党代表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却很少采用票决的形式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委的决策体制和机制需要进行改革的呼声出现,具体体现就是:实行党委票决制,由全体党委成员以每人平等一票表决的形式来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探索和酝酿,2001年中组部选择海南省、山西省晋中市、陕西省铜川市、四川省眉山市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地区作为党委票决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004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为票决制的进一步推行奠定了“党规党法”基础。[全文]
1.适用范围。票决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 2.提出决策方案。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在提交党委进行决策之前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咨询专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决策方案或决策议题。 3.会前充分酝酿。形成决策方案或确定任免人选以后,党委在开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把工夫下在会下。 4.会上充分讨论。在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进行票决时,首先要组织各个委员或常委对决策方案或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的讨论。 5.当场进行表决投票。经过委员或常委的讨论,在对方案或拟任免人选基本同意,没有多大分歧的情况下,这些方案或拟任免人选就进入表决程序,由包括书记在内的全体委员或常委进行表决。 6.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表决投票结束后,党委要指派专人对投票结果当场计算和唱票,得到超过规定票数的方案或拟任免人选获得通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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